在融資租賃公司與民營企業客戶開展租賃業務時,承租人的實際控制人、主要股東或高級管理人員等自然人通常會提供保證擔保。自然人作為保證人存在哪些法律風險,融資租賃公司又如何防控呢?

  一、法律風險

  如保證人已婚,則債權人追究保證人的擔保責任需要遵守《民法典》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睹穹ǖ洹返谝磺Я懔臈l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融資租賃業務提供擔保產生的債務顯然不屬于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如果只有保證人一人簽名,則該債務屬于保證人的個人債務,只能由保證人的個人財產償還。

  債權人執行已婚保證人的個人財產面臨以下三個風險:

  第一,保證人配偶在執行程序中提出異議的風險

  要想把保證人的擔保責任落到實處,就必須確保能夠順利執行保證人的財產。但在法院查封、扣押、凍結擔保人的財產時,無論財產是否登記在保證人自己名下,保證人的配偶都可以該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甚至是配偶個人財產為由提出異議。如果夫妻雙方及債權人無法就財產的權屬及分割達成一致,法院就只能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債權人不得不另行提起執行異議之訴或代位析產之訴,確定財產的權屬或分割財產,才能繼續執行,這就導致保證擔保的效用大打折扣。

  第二,財產分割后難以執行的風險

  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一般是按夫妻共同財產價值總額均分,保證人分得的份額很有可能不是某一完整的財產,而是某單個財產的1/2。在這種情況下,財產的執行將面臨難以變現的困難。

  第三,保證人轉移財產給配偶的風險

  保證人如果通過離婚民事調解書或離婚協議,轉移財產給配偶,將進一步增加執行擔保人財產的難度。除非執行法院認為離婚民事調解書或離婚協議不得對抗執行,否則債權人就需要提起訴訟撤銷離婚財產分割安排,而債權人在撤銷訴訟中能否獲得法院支持存在很大不確定性。即使離婚財產分割安排被撤銷,債權人還要再提起析產訴訟確認保證人在夫妻共同財產中應享有的份額。這就顯著增加了訴訟成本,降低了執行效率。

  二、風險防范

  如保證人已婚,只有保證人的配偶共同作為保證人簽署擔保合同才能徹底防范上述風險。

  如果配偶共同作為保證人,夫妻雙方就以各自的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償還擔保債務,無需再對財產的權屬進行確認,也無需對共有財產進行分割,避免了在配偶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另行起訴的訟累。

  不再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可以保持財產的完整性,方便法院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確保財產得以順利處置。

  徹底避免離婚轉移財產的可能。因為夫妻共同作為保證人,無論夫妻之間離婚時如何進行財產分割,對債權人都不產生影響。